:0591-81901322

您现在的位置 > 首页 > 新闻资讯 > 公司新闻

网购珠宝直播看“颜值” 品相差异惹纠纷 法官这样建议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4-04-14

 

直播购物现在是很多人喜欢的一种购物方式,也丰富了人们的消费供给,不过据市场监管总局统计,随着直播电商市场规模的增长,直播带货的投诉举报量也逐年上升。前段时间,北京互联网法院,就审理了一起直播购买珠宝玉石的时候,商家没有如实告知瑕疵,构成违约的买卖合同纠纷案。
消费者王女士通过某网络交易平台,在一家销售珠宝玉石的网店直播间,购买了一枚珠宝吊坠,收到货后发现吊坠存在裂痕,于是通过平台申请退货退款,但商家予以拒绝。

随后王女士申请平台介入,因买卖双方争议较大,货款被交易平台冻结,因此产生纠纷。
商家认为自己已经通过直播展示了涉案吊坠,且已履行了交付商品的义务,便将王女士以及交易平台的运营企业诉至法院,要求王女士及平台支付货款。对此,王女士并不认同。

消费者 王女士:一个吊坠和胸针两用的小拍品,大概是5万多块钱。在直播间看得没有那么仔细,等到我自己手上的时候,仔细看发现靠左边的蓝色宝石上面有一个划痕,只有在强光之下才能看出来。发货之前,我有跟他说过能不能拍一个图片给我看,但是图片上看不太出来。
北京互联网法院法官 张倩:我们通过现场查看发现,通过某种特定的角度以及光照,是能够看出来确实在销售的这款商品上面有细微的裂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赋予了消费者知情权、选择权、公平交易权的,商家在销售这款商品的时候,并没有如实全面地披露商品的相应情况,也是违反了法定的义务,最终也在判决中指引平台应该协助双方完成退货退款的流程。
法官建议:甄别存证 理性购物
直播购物的时候,如何避免像王女士一样的遭遇?来听听法官给出的建议。
法官介绍,根据过往的司法实践经验,直播购物过程中,商家有意引导、虚假宣传的情况,是消费者反映较多的问题。比如某售卖金属饰品的直播间,就曾打着“秒杀”“捡漏”的旗号,对商品克重、原价大肆描述,而对商品材质避而不谈,促使消费者误以为购买到的是金银等贵价金属,造成网购纠纷。还有就是像玉石、原石这样非标准品的售卖。

北京互联网法院法官 张倩:传统的这一类原石交易,是比较依赖于线下去摸一摸看一看,或者仔细观察,但是线上因为销售形式的限制,就更加依赖于主播的口述。我们接到过有消费者反馈说,在直播间销售的时候,可能商家涉及到某种特殊的打光,或者在石头的表面涂抹某种特殊的物质,通过镜头去看品相更好,但是实际上等消费者收到手上,并不如主播宣传那么好。这类商品是一种非标准品,有些商家可能为了图省事,或者也有一些商家存在着侥幸的心理,他不把这块石头、原石或者制品的详细情况列举在商品的详情页之中,不像我们看到的传统的图文模式。我们也提醒消费者,交易的时候我们可以多问一问,它的生产者是谁,它的产地是什么,理性进行购买。
将于7月1日实施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对直播带货中的突出问题予以规范,规定了要以显著方式公布经营者信息及资质,必须说清楚“谁在带货”“带谁的货”,明确主播、直播间和平台“人人有责”。消费者在下单过程中也应注意甄别,理性消费。

北京互联网法院法官 张倩:在购买之前,我们可以详细地去询问商家有关于商品的具体情况,同时我们跟商家的聊天记录也是可以作为维权时相应的证据,再比如看直播的时候的录屏、交易快照、订单以及开箱视频等,也是可以作为相应证据的。如果发生了纠纷,消费者首先可以选择跟商家进行和解,还可以通过平台介入或者消费者权益保护协会相应行政机关去进行维权,如果还是解决不了,可以通过起诉到法院进行司法的相应处理。
警惕消费陷阱 买课学习直播带货反被骗
厦门市民李先生想要学习短视频直播带货,成为“银发网红”,便花钱买课学习,结果却掉入了消费陷阱。
不久前,退休的李先生在某短视频平台,点进一家名为“带货行”的直播间。主播表示,他们提供的是平台官方培训课程,即使是对互联网不熟悉、文化程度不高的老年人,上了他们的课,很快也能成为“银发网红”,并且获得收益。
厦门思明法院立案庭法官助理 林怡婷:在购买了2999元的课程之后,就实现短视频带货的零门槛入门,为期一个月的学习,他们就可以收获学费数倍的收入,比如说可能在3—5倍。除了保底收入之外,他们也承诺会为这个账号提供引流服务,从而实现流量的变现。

直播间宣传的“高额回报率”和“零门槛入门”让李先生心动不已,他马上就花钱买课,开始学习了。但一段时间之后他发现,对方并没有提供宣传中承诺的服务,而且他一分钱也没赚到。
在购买之后发现,这家公司只会给这些中老年人提供一个课程学习链接。但课程导师实际上并没有提供授课服务以及辅导服务、后续的账号引流,所以像老李这样的老年人,他是没有办法真正通过这个课程去达到变现的目的。

李先生联系客服想退费,对方却一再推脱,以李先生学习主动性和积极性不够,导致学习效果不佳为由拒绝退费。最终,李先生只好诉诸法院。而法院近期已经受理了约20件此类教育培训合同纠纷,被告都是这家公司,消费者多为55周岁以上、网络信息辨别力不足的中老年人。
目前,法院已经帮助10位消费者成功退费,包括李先生,相关工作仍在进行中。
厦门思明法院立案庭法官助理 林怡婷:我们在签订合同的过程当中,一定要注意看这些合同的条款。因为这家公司在合同当中,其实很明显有意去限制消费者退费权利。这就要求消费者在签订合同的时候,要有意识地去保护自己的权益。